女同志虐待女童代表律師質疑女童照曝光 要求判詞評論傳媒被官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7 1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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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同性戀情侶虐待4歲女童案,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蕭震然。(鍾晴攝)

女同性戀情侶早前承認虐待一名4歲女童,今分別被判囚32及34個月。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蕭震然,兩度在庭上指出有傳媒刊登女童的已打格照片,要求暫委法官何俊堯在判辭中評論有關事件,以及對傳媒發出「提醒」。惟控方看過該則於微訊「橙新聞」的報道後,認為現時毋須跟進,暫委法官亦認為毋須作任何處理。

案件訂於今天進行求情及判刑,代表首被告陳天佑的大律師蕭震然今甫開庭,遂向暫委法官何俊堯表示,「對傳媒的報道有些觀察」,指留意到女童X的相片被刊登,認為值得關注。

暫委法官問及此事對首被告的求情有何影響,蕭回答「無影響」,暫委法官即表示,若然有此方面的關注,亦應由控方提出,蕭隨即稱:「我覺得有不公義地方要提出」,暫委法官著蕭:「請你集中番你要做嘅事」。

暫委法官問及控方就蕭的說法有何陳詞,控方表示知道相關的傳媒報道,「沒有任何陳詞或申請」。蕭再稱,有傳媒刊登相片,而公開法庭沒有出現過,只是法庭檔案內有的資料,質疑傳媒如何獲得相關資料,要求暫委法官就此事「在判詞中評論」。

暫委法官稱,傳媒有方法找資料,反問蕭「喺我(的)判詞評論傳媒?你有睇過幾多份判詞係會評論傳媒?」蕭堅持雖不是慣常做法,但為保障女童私隱應該這樣做,暫委法官即指「你會唔會跳遠咗少少?」終未有理會蕭的建議。暫委法官又訓斥蕭,不應該在文件中夾雜傳媒的報道。

蕭在判刑後,再次提出要求對傳媒作「善意提醒」,不要刊登X的照片。控方則指,該則為「橙新聞」的報道並於微訊轉載,X的樣子有「矇咗」。蕭亦稱「(X)個樣係打咗一條格仔」,暫委法官隨即質疑「咁重要嘅事你唔話我聽?」認為現時毋須發出任何指引。

蕭在為首被告求情期間,又提出希望在庭上讀出首被告親撰的求情信,惟暫委法官稱已閱讀該信,毋須再讀出。蕭則反指,因「有傳媒係度」,希望女童X透過報道可以看到首被告的悔意。暫委法官稱,這應是減刑求情,著首被告可於出獄後再自己向X致歉。